我外公和女朋友的外婆是親兄妹,我們能結婚嗎?
類別:法律常識 發布時間:2024-02-04 16:43:12 瀏覽: 次
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哪些人?
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
第一千零四十八條??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。
第一千零五十一條?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無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齡。
直系血親是指當事人之間有垂直的血緣關系,比如父母與子女、祖父母與孫子女、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。
直系血親還有一些特殊情況,即當事人之間并沒有真正的垂直的血緣關系,只是因為某些特定的法律關系成立后,構成了一種擬制的直系血親,比如收養關系成立后,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,再比如因再婚而構成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,都屬于擬制的直系血親,擬制的直系血親與通常意義上的直系血親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向上推算,當事人源于相同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:
兄弟姐妹(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、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);伯、叔、姑與侄、侄女、舅、姨與外甥、外甥女;堂兄弟姐妹,表兄弟姐妹等。與直系血親一樣,旁系血親也因收養等法律事實的發生存在著擬制旁系血親關系。擬制的血親關系與通常的血親關系的區別在于,擬制血親可以因構成擬制血親的特定的法律關系的終止而結束,比如因收養關系的解除、繼父母再婚的結束(包括離婚或一方死亡),養父母與養子女、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擬制的血親關系終止。
